资助对象  |  资助形式  |  资助标准  |  |
学前教育  |  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u002c低收入纯农户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在园就读幼儿\u002c以及孤残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  幼儿助学券  |  按一般园保育教育费160元/月标准,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资助1600元。  |  
义务教育  |  享受本市城市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且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择校学生);南京市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含择校学生)。  |  义务教育助学券  |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作业本、社会实践活动费全免;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现属于孤儿的,其在校就读的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住宿费全免;                                                                            3.在公办特殊学校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三残”子女仍然实行免费教育;低收入纯农户家庭“三残”子女的学习费用减免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三残”子女相同。           |  
普通高中教育  |  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在校就读子女以及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含择校学生)。  |  高中助学券  |  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资助的方式,实行标准是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高中每学期500元。  |  
中等职业教育  |  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  |  国家助学金制度  |  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  |  
高等教育  |  根椐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规定,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新生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  |  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金额为1000元到6000元间的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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